通常来讲,倘若
执行和解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便无法再次申请对原生效法律文书进行
强制执行。这是因为执行和解协议乃是双方
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对原
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处置方式。
不过,要是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
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执行和解协议的达成而导致申请执行
人的权利无法得以实现。在
申请恢复执行的时候,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应的
证据,以证明对方存在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