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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案件执行费怎么收

执行和解案件中执行费的收取规定如下: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费用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通常,执行费按执行金额或价额比例收取,如无执行金额或价额,每件交 50 元至 500 元;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 1 万元的,每件交 50 元;超过 1 万元至 50 万元的部分,按 1.5%交纳等(不同金额范围有相应规定)。
执行和解过程中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可减半收取执行费用。
最新修订: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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