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损害纠纷里拿到十级伤残鉴定后,能主张的赔偿内容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有相关司法解释。具体赔偿的方面有这些:
医疗费得按照医院给出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费凭证,再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证据来确定。赔偿金额是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实际花的钱数定的。
误工费要根据受伤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来定。误工时间以医院开的证明为准。要是有固定收入,就按实际减少的收入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护理费得看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护理人员有收入的话,和算误工费的方法一样。
交通费是受伤者和必要的陪护人员看病或者转院实际花的钱,得有正式票据才行。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考当地国家机关普通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标准来定。
营养费得根据受伤者的伤残情况,参考医院给出的意见来确定。
残疾赔偿金要根据受伤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当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来算。从定残那天起算二十年,不过60岁以上的,每长一岁就少算一年;75岁以上的,算五年。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要是伤情特殊,也能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建议确定费用。
另外,被扶养人生活费是算进残疾赔偿金里的。这笔费用按照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