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婚前自愿给予的财物,如果已经完成了交付,并且不存在法定的可以撤销的情况,就不能再要回来。
要是赠与的是动产(像现金、首饰之类的),一旦交给了受赠人,所有权就会发生转变。
对于不动产(例如房屋),办理了
产权变更登记的手续之后,赠与行为也就算完成了。
然而,在以下这些法定情形下是可以
撤销赠与并且要求对方返还的:一是受赠人严
重伤害了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
近亲属;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
抚养的义务却没有履行;三是受赠人没有履行
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因此,能否要回婚前自愿赠与的财物,取决于赠与是否已经完成以及是否存在法定的可以撤销的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