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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到检察院后公安局就结案了吗

通常情况下,案件移送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后,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就大致完成了,从侦查这个层面来讲可以当作结案。
然而,倘若在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发现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状况,检察院便能够将案件退回给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最多进行两次,每次的期限是一个月。
退回补充侦查的这段时间里,公安机关需要依据检察院提出的问题重新展开侦查工作,此时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又会再度启动。
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不能轻易地认定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后公安局就完全结案了。
最新修订: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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