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赌博案件里,赌资的认定是有特定标准的。
赌资包含在赌博活动中当作赌注的款物、用来换取筹码的款物以及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等。
倘若现场查获的资金是用于赌博的,那么就比较容易将其认定为赌资。
对于在赌博者身上或者其住所等相关场所查获的与赌博有关的资金,要是有
证据显示它与赌博行为有联系,像资金数额和赌博规模相契合、资金流转记录指向赌博活动等情形,也可以认定为赌资。
另外,在
网络赌博案件中,赌博账户内的资金往来记录,只要能证明是用于赌博投注或者是赌博盈利的款项,同样能被认定为赌资。
要注意的是,对于参与赌博的人员随身携带的尚未投注的资金,倘若有证据表明它是准备用于赌博的,也会被认定为赌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