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的期间是二年。
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开始计算;若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就从每次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算;要是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那就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在这二年期间内,若出现
执行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形,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比如,在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
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执行时效中止。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若一方
当事人提出履行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等,执行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之时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