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的定性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在主观方面,
行为人必须清楚知晓是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金融诈骗犯罪等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并且具备故意去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心态。
从客观方面来看,表现为实施了特定的行为,像提供资金账户;帮助把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把资金汇往境外等行为。
其客体属于复杂客体,既对金融秩序造成了侵犯,又对社会经济管理秩序以及
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进行了侵害。
并且,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能够成为洗钱罪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