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若以营利为目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便属于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所规定的“
聚众赌博”:其一,组织 3 人及以上进行赌博,抽头渔利的数额累计达到 5000 元及以上;其二,组织 3 人及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 5 万元及以上;其三,组织 3 人及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 20 人及以上;其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10 人及以上前往境外赌博,从中
收取回扣、介绍费。然而,不同地区可能会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像经济发展水平等),在司法实践中对“
数额较大”进行一定的调整或细化规定。需要明确的是,赌博属于
违法行为,会引发诸多社会危害,应远离赌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