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开设赌场罪的
从犯认定需考虑这些因素。
其一,在
共同犯罪里的地位,
从犯通常处于从属、辅助的位置,就像只是给赌场做技术维护,而不参与赌场经营决策、利润分成等主要事项。
其二,参与的程度,从犯的参与程度比
主犯轻,例如偶尔帮忙进行资金转账等辅助性动作,并非赌博网站的创建者、经营者或主要获利者。
其三,对
犯罪结果的影响,从犯的行为对开设赌场行为的完成、规模扩大以及盈利等结果起到次要作用。
从犯应当被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
处罚,不过具体的
量刑还得综合案件的各种情况,像
涉案金额、社会危害程度等,由法院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