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察院对
犯罪嫌疑人实施
逮捕的时限问题,通常都必须遵守以下原则:即在接到公安机关
递交的逮捕申请之日起的第七天之内作出决定。
然而,当遇到如同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行复杂且周期过长无法结案等特殊状况时,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特别审批,这个决策期可以被延长至一个自然月。
更细致地说,倘若犯罪嫌疑人对自己身份情况含糊其辞或者真实姓名及住址等关键信息无法确认,那么相关的侦查
拘留期限便可自核查出真相的那一刻起重新计算。
总的来说,无论是何种特定案情,以及究竟基于哪条法律
法规,检察院都会严格遵守法定期限,作出是否进行逮捕的最终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