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告被
羁押于看守所以后,其亲属通常难以直接与其见面交流。
然而,辩护律师则可凭借着“三证”(即,持有有效的律师职业资格证书、律师事务所在场证明,以及代表委托人出具的正式
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发布的正式公函),依法会见处于监管中的嫌疑人员。
在案件的初步调查阶段中,通常情况下,亲属需等待审判结果生效并由执行机构发出正式的会面通知之后,才能与罪犯见面。
但是,若案件将进行
公开审理,经过法院的批准同意,亲属便有机会在法庭审判期间亲眼目睹被告人的身影。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会面时间及相关规定可能会因为案件的性质、地域差异以及看守所内部的相关管理规定而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