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或参与其中的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都将被视为
违法行为,包括在赌场担任看守职责。
这种行为被视为对开设赌场提供实质性帮助,可能会导致
刑事责任的追究。
开设赌场罪,是指以获取利润为主要目的,通过召集大量人群参与赌博活动,或者长期从事赌博行业而开设赌场的
非法行为。
对于那些在赌场担任看守职责的人来说,尽管他们并非直接组织或经营赌场,但是他们的存在为赌场的正常运转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与协助,因此他们也构成了
共同犯罪。
至于
判刑的具体情况,这取决于诸多因素,例如
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定位以及是否具有
自首、
立功等法定减轻或
从轻处罚的情节。
如果这些人被认定为
从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们应该得到从轻、
减轻处罚甚至免除
处罚的待遇。
然而,无论怎样,参与赌场看风的行为无疑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