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招揽他人参与赌博活动的行为,有可能触犯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等相关法律规定。
若
行为人为谋取经济利益,召集众多人员进行赌博活动,甚至以此作为主要职业,那么这种情况便可能被认定为赌博罪。
然而,如果行为人通过招揽他人参与赌博,为赌博网站、应用程序等提供
代理服务,并接受投注,或者组织他人参与赌博,从中获取
回扣、手续费等费用,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被判定为开设赌场罪。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拉人头”行为的性质界定,往往需要综合考虑到参与人数、赌资规模、盈利状况以及在整个
犯罪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等多方面因素。
一旦被判定构成上述任何一种
犯罪,行为人都将面临严厉的
刑事制裁,其中包括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等
刑罚,同时还需缴纳相应数额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