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所有的参赌人员均选择否认自身
犯罪事实。
然而,在具体的法律实践过程之中,是否应被定为罪犯,还要受到诸多不同因素的影响与制约。
具体到主观层面来看,一部分涉赌人员由于存有侥幸心理,意图逃避法律责任,故对此不加以承认。
但是,在法律机构对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断定某件事是否构成
犯罪的根据并不仅仅局限于口供,同时也要结合各项不同形式的
证据材料,如
证人的证词、
物证、
书证以及音像资料等等。
若这些证据真实可靠、确凿无疑,足以证实涉案人员参与赌博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
法规,那么即便他们矢口否认,也依然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对其进行定罪施以
量刑。
举例来说,当其在现场被抓获之时所持有的赌资、赌博器具及其他
同案犯的指认等等,皆有可能成为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关键性证据。
换句话说,涉案人员是否承认自己的
犯罪行为,对于
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和充足的证据材料进行裁决而言,并无实质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