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公安机关在处理涉及治安问题的案件过程中,如需对违规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的嫌疑人进行讯问或调查,应经过公安机关内部相关办案部门负责人的书面批准,并采用
传唤证进行
传唤。
对于在现场被发现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员,当地警方有权经出示工作证件后,采用
口头传唤的形式,但必须在随后的讯问笔录中加以详细注明。
若因实际需求,确需
异地传唤涉案人员,则通常会通过协作函等官方文件,与异地的公安机关展开合作以确保完成传唤的整个流程。
在此需特别强调的是,对被传唤者的询问和查证手续应当在收到传唤通知后立即启动,且询问查证所需的时间总计不能超过八个小时。
然而,如遇特殊情况,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可能会对涉案人员实施
行政拘留惩罚的,那么此类事件的询问查证时间则不可超过二十四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