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强制措施专题 > 逮捕期限怎么计算

逮捕期限怎么计算

按照司法程序,被捕之人的侦查羁押期一般不可逾越二个月之久。
若案件因案情繁杂、期限届满而未能得以结案者,可向其所在区域的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的期限。
然而,对于以下四类案件,即使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侦查终结,亦可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再度延长两个月的期限:一是地处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且情节严重的复杂案件;二是涉案人员众多、组织庞大的重大犯罪集团案;三是行踪飘忽不定、作案手法多样的复杂流窜案;四是犯罪行为牵扯面广泛、取证困难重重的重大复杂案。
倘若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惩罚,并按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仍无法侦查终结的情况下,还需得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才有可能再次延长两个月的侦查期限
至于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长时间内不适合交付司法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则需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上报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审批,方可申请推迟审理。
最新修订:2024-10-1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