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期限届满之际,务必立即解除相关监管措施。
若需进一步侦办案件,则应根据实际需求变更为其他强制性手段,比如实行
保释等候审理。
当
监视居住期结束之时,执行机构有义务在
期限届满前15天以
书面形式告知做出决定的政府部门,待政府部门接到通知后,应于限定时间内做出是否解除或更改
强制措施的决定。
在监视居住期间,若案件已然查明真相并且
犯罪事实清晰可见,以及
证据确凿无疑、详实充分,那么此时便当依法将司法材料移送给上级检察部门进行
审查起诉工作。
然而,若经过侦查,事实证明该行为不应受到
刑事追责时,应迅速解除对其的监控居住,并通知被
监护者及相关单位知悉实际情况。
总得来说,对到期之后的处理办法,必须根据案件的具体状况进行灵活判断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