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与
盗窃罪作为两种截然不同的罪行,它们之间并不具备包含的关联性。
洗钱罪,即是指
犯罪分子明确知晓自己所获得的财产属于诸如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金融诈骗犯罪等等
违法所得及其带来的经济利益,为了掩盖、隐藏这些非法来源以及其真实性质,而采取的一系列行为。
而盗窃罪,则是指犯罪分子以
非法占有所得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获取他人公私财物且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进行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公私财物等行为。
从法律角度来看,洗钱行为本身并不能直接构成盗窃罪。
然而,若在洗钱过程中,犯罪分子还实施了符合
盗窃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例如盗窃用于洗钱的财物等,那么就有可能同时触犯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