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债权人代位权之争的
案件处理过程中,一般情况下主要涉及三个
诉讼参与方:首先,原告作为
债权人,其债权未能得到
债务人的有效履行,因此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原告有权发起债权人
代位权诉讼;其次,被告一般为次债务人,即向债务人负有
债务关系之人;最后,第三人为债务人自身。
在此类案件中,原告发起代位权诉讼须达到相应的法定条件,例如债权人需确保针对债务人的债权具有合法性,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并对此给债权人带来实际损害等等。
此外,
代位权的行使必须遵循一定程度上的限制,仅能在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范围内进行。
同时,债务人应负责承担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必要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