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之诉本质上并不具备直接的
强制执行力。
此种
诉讼形式的主要意图在于恳请法院审查与判定某些特定的
法律关系是否真实存在或者不存在。
诸如确认
财产权的归属问题、鉴定合同的有效性等等,皆属于确认之诉的范畴。
其功能意义在于明确相关法律关系的现状,而并非直接迫使对方履行特定的付款责任。
虽然如此,若经由确认之诉所作出的裁决结果为后续其他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诉讼或是
执行程序的行动指引,那么在此后开展的程序之中,便有可能引发强制执行的法律效果。
然而在针对确认之诉这一立法设计中,普通情况下并不会直接导致强制执行。
所以总的来说,确认之诉主要目的还是为了澄清法律关系,而非强加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