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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在看守所还指认现场吗

在受拘役羁押拘留场所的疑犯身上,很有可能发生需要其亲自指出曾经实施犯罪活动的具体场所或者与其犯罪有关的特定物证的情况。这种指定场所的方式在刑事侦察工作中极为普遍,它致力于借助涉案人对犯罪地点及其他相关物品的指认来确立更加确凿的实质性证据,以及更好地发掘出案件的真相和全貌。若在案件处理上有所必要且经公安部门考量后认为进行指认有利于复原整个的犯罪情节,证实相应的违法行为,那么即使疑犯已经处于拘留场所的监管之下,他们仍需依照法规和规定接受这项指认措施。当然,在实施这一环节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法律要求,确保保护涉案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应邀请相关权威人士到场见证并做好详细记录。最终的指认结论将会作为案件的首要证据之一,在更大规模的刑事诉讼行动中发挥关键作用。
最新修订: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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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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