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
拘留期限三十天的计期从何时开始计算?一般来说,这是从公安机关作出
拘留决定的那一日期即刻起算的。在此过程中,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将某人
逮捕的话,必须在自拘留之日算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上诉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核批准申请。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申请审核批准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最多可达四个工作日。关于那些活动轨迹不定、影响恶劣或者是群体性的重大
犯罪嫌疑人,申请审核批准的时限则可以延长到三十个工作日本身,且此所谓的“三十日”为持续计算,并不包含任何法定公休假期在内。因此,在进行时限计算过程中,务必重视起止时间节点的标注与确定,以
保证整个计算过程的准确性无可挑剔。若涉及到实际事例,建议参考公安机关所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件作为最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