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到检察官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前往其他地区时,必须向实施取保候审监管行动的
司法部门报告备案。而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未经
司法机关对此作出明确许可之前,被取保候审者不得离开其现居住的城市或者县区。假如在此过程中有确实依据并处于实质需要,必须离开发住地,则应事先向负责监督执行这一规定的
刑事司法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详细注明去向所在区域、确切的离返出发和抵达时间,以及相应的理由等。负责执行的司法机关会针对具体状况进行认真审核判断,进而决定是否批准该项请求。然而如若未得到批准便无视禁令擅
自离开,很可能会导致其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从而转变为更为严厉的强制性措施。因此,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