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针对未满法定成年年龄的
犯罪行为人,依法不应
判处死刑实属必然。这一立场出发点在于坚守法律对
未成年人群体予以特殊保护的原则精神。根据现行
刑法的规定,
犯罪时年龄尚不足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与裁判过程中已经怀孕的女性,均不适用于
死刑的执行。这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尚未完全发育完善,具有相当可观的成长潜力和塑造空间,因此在处理这类群体所涉及的犯罪问题时,应当将教育感化作为主要手段来发挥作用,而直接惩处则应当作为辅助方式进行运用。这样的法律导向旨在给这些未成年人提供一次认识并改正错误的机会,指导他们找到正确的人生道路。同样重要的是,在对未成年人不当犯罪行为进行惩治时,我们会全面评估
犯罪情节、犯案者主观动机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等因素,然后再决定采用何种适当的
刑事制裁措施加以应对,从而达到有效震慑和遏制
未成年人犯罪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