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
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可视为一种强制性手段。针对取保候审的实施,其所依据的条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于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以及自治权为前提的
附加刑者;其次,若可能被处以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罚且经
取保候审后不会引发潜在的社会危害,符合此条件者亦可适用该制度;再者,如
当事人身患严重疾病导致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或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以及被判决
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审结,仍需取保候审的情况也同样能适用这一制度。此外,取保候审的具体内容还包括要求被决定予以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须遵守以下规章制度:未经执行机构批准,严禁擅
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倘若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在接到
传唤时,必须按时到案;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证人作证;同时,也不得销毁、篡改
证据或串通口供。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施加一项或多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