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拘留命令已经发出之后,从理论上来讲,
当事人仍有争取获得人身保护性
监视居住的可能性,但这需要克服相当的困难和挑战。这种权利通常被赋予那些
犯罪行为相对较轻、可能会面临由官方所给予的
管制、
拘役或是独立适用的
附加刑判决,或者是可能需要面对超过1年
有期徒刑的判决,并且在采取了人身保护性监视居住之后不会被视为对社会构成明显威胁的情况下使用。然而,如果在拘留之后,案件的情况出现了新的变化,如新的
证据证明
犯罪嫌疑人行凶的严重程度大幅度降低、嫌疑人的健康状况使其无法承受长时间的
羁押等待等,
司法机关就可以考虑申请撤销
逮捕并转为人身保护性监视居住。然而,司法机构会以全方位的视角审视整个案件的事实,包括案件的性质、情节、嫌疑人存在的社会风险等因素。因此,虽然在拘留命令已经发出之后依然有可能申请撤销逮捕并转为人身保护性监视居住,但能不能成功是难以预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