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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延长30天能办取保吗

在指定看守所进行拘留期限延长至三十日以内时,尽管仍属于一种可能会面临的状况,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无缘于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但是我们需要从更多层面出发,对众多繁复的因素进行全面深入的考虑和分析。在此过程中,我们主要需要明确以下几个关键点:首先,服刑者有可能被判决实行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的附加刑;其次,如果服刑者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更重的刑罚,但是实行取保候审的话不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再者,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服刑者身患严重疾病或者其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正在喂养婴儿的母亲,那么同样也有权利实行取保候审;最后,对于那些已经在押的服刑者,一旦刑期届满,而相应案件并未得到充分处理和解决,此时也有必要实行取保候审。在此基础上,只要服刑者符合上述所有种情况,他们仍然有权向负责处理该案的相关机构申请执行取保候审的有关手续。然而,最终能否如愿以偿地得到批准,则要取决于案件处理部门对案件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人身安全风险评估等多种因素作综合性、全面的考量。
最新修订: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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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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