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若
被执行人无力承担所负之
债务,将无法直接查封或执行其父母的财产。在法律规范下,成年子女及其父母各自拥有独立的
财产权属。故,被执行人须独自运用其
个人财产来清偿欠款。然而,在特定的特殊情况下,如被执行人之父母主动表示愿为子女履行债务,抑或是被执行人出于故意规避责任之目的,将财产迁移至父母名下,且具备确凿
证据足以证实此事实存在,在此种情况下才可依法追回已被迁移的财产并用于偿还债务。然而,仅仅因为
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便径直查封或执行其父母的财产,这显然与现行法律
法规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