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正权威的法院作出判决之后,如果出现了充分且有说服力的全
新证据,足以有力地反驳并推翻原来的裁决结果,那么原则上讲,我们是有权启动再审程序以重新审视案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建议您必须准确把握以下几点关于“新证据”的必要条件:首先,这些
证据必须是在原审判庭审结束之前就存在并且具有客观性;其次,即使在庭审结束之后,由于不可避免的客观因素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它们,这也仍然被视为“新证据”;最后,这些证据,无论是原审庭审结束之前还是之后发现的,都不应该是由于
当事人本人的
主观故意造成的。值得您特别注意的是,申请启动再审程序有着明确规范的期限和流程要求。通常来说,当事人需要在具体的判决或裁定文书正式生效之后的六个月之内提交再审申请;针对特殊情况则有所不同,例如当申请人从自身得知或理应知晓某具体事项时之后的六个月以内也可提出申请。至于再审申请该
递交给哪一级别的法院,请务必清楚,应该向做出原生效裁判的同一家法院的上级主管法院提出申请。综上所述,新证据能否为再审申请带来成功的可能性,关键在于其有效性以及是否能被法院接受并给出积极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