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通常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从现场调查之日起的第十个工作日开始,制作
书面形式的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但是,针对涉嫌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处理,即便已成功查获了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也需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对于涉及到检验、鉴定环节的案件,必须在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然而,若遇到某些特殊状况,例如案件较为复杂、需要再次进行检验鉴定等,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办理期限有可能会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上限为六十个工作日。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地在实践操作过程中的具体情况有所差异,因此具体的执行标准还需参照当地的相关
法规与实际情况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