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常应于现场勘查工作完成之日起计算,限期十天内编制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对于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在成功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之后,亦须在十日内编制完成道路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若需进行相关检验或鉴定工作的,则应在检验报告与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编制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如遇特殊情形,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该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事故情况复杂多变,
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