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婚前行与婚后行之间,价值观以及道德立场等方面的差异,从而使其发生变化并具有各自独特的法律效果。
当涉及到婚前行赠的问题时,如果明确指出此行为仅是针对其中某一方进行的赠与,并且已经完全履行了相应的交付或者
产权变更手续,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这笔财富已经成为该受赠人的
私人财产。
然而,如果在此过程中,并未有任何形式的具体约定表明这笔
赠予对象的明确性,那么我们可能将不得不视之为对双方的赠予。
对比之下,关于婚后赠予的问题,除非有书面协议明确规定这个赠予只是指向夫妻中的某一方,否则我们通常会把这样的赠予视为针对夫妻二人的赠予,成为他们的
共同财产。
举例来说,在婚前行赠的情况下,如果一方的父母为自己的孩子购
买房产,并将其登记在这个孩子的名下,那么我们通常会将这种情况视为这个孩子的私人财产。
但是,如果在婚后,另一方的父母为他们的孩子购买房产,并将其登记在这个孩子的名下,但并未有任何书面协议明确表示这仅仅是对某个特定方的赠予,那么我们就需要将其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成为他们的共同财产。
在处理这些赠予问题的时候,书面协议、交付证明等相关的
证据材料显得尤为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