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诉者撤销上诉请求之后再度发起
申诉的时限规定,需要依据具体事例情况进行判断。
在
民事诉讼方面,若原告因个人
撤诉或遵从撤诉处理程序的
离婚案件,若在无新的
证据支持及足够的新理由的前提下,在六个月之内再次提出申诉的,有关法院将有权拒绝受理此案。
然而,对于其他类型的民事案件而言,若原告撤诉后希望在相同争议事实的基础上再次提起申诉,则通常不会受到时间上的限制。
至于
刑事诉讼方面,
自诉人撤销申诉请求后,若再以同样的事实情况为由向法院提出申诉,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在
行政诉讼领域,若原告在撤诉后,仍以相同的事实与理由重新提起申诉,法院一般会拒绝受理。
但是,若由于未缴纳
诉讼费用而被视为撤诉处理的案件,
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再次提起申诉,并且依法解决了诉讼费用的预缴问题,那么法院应当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