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特定地区、鉴定服务提供机构以及具体鉴定所需项目的差异性,
伤残鉴定所需的相关费用也呈现出各不相同的情况,大致范围在几百元至数千元之间。
在处理该类费用问题时,始终遵循着一个基本原则,即:"有请求之人,应预先为其花费之资。
"若遭遇事故伤害的受害者提出进行伤残鉴定的需求,通常而言,受害者需要先行垫付此次鉴定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在法律程序的进行阶段,若受害者在
诉讼中取得了胜利,那么在此期间所支出的
鉴定费用则可以被视为受害者因其身体受到损害所产生的合理
经济损失,应当由
败诉的一方承担相应费用。
然而,当鉴定结果未能达到
伤残等级甚至结果对受害者全无裨益之时,其已付出的费用很可能会转由受害者自身负担。
总的来说,每一件劳燕分飞的具体案件中,相应费用的最终承负确实立都将不可避免地与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和各方的责任比例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