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著作权诉讼管辖权的确立与维护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之中。
概括而言,针对
侵权行为提起的
诉讼,应由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
民法院拥有审理权限。
其中,侵权行为地既包含了实际实施侵权行为的地点也涵盖了
侵权后果产生的地域。
就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
著作权纠纷案件而言,侵权行为地则包括实施被控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的地区。
若侵权行为系通过互联网实施,那么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便可视为侵权行为地。
另外,当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无法明确时,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亦可作为侵权行为地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