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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责任认定不服如何申请复议程序

倘若您对于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持有异议,应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正式送达之次日起计算,止于第三个自然日之内,书面提交关于该鉴定结果的复核申请。
递交申请的过程之中,申请人须向上一级行政部门,即负责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提请。
同时,在申请书中务必详尽阐述复核申诉请求、申诉理由以及相关的主要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每次只能针对同一个鉴定结果提出一次复核申请。
在复核审议过程当中,倘若其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就此起事故首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已获得法院受理,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立即暂停对此鉴定申请的审议工作。
此外,即便当事人对于最终的复核结果仍旧存有不满,也无法就此提起行政诉讼,不过他们仍然可以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提供相关证据,并由法院依据各方证据材料综合判断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问题。
最新修订: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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