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关人员对于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持异议,可于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书送达次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内,提交
书面形式的复核申请书进行裁决要求。
请务必遵守此项规定,未按时提出者,将视为自动放弃该权利。
另需注意的是,复核申请书中应详细列举出希望复核哪部分内容,并附上相关的理由及最具说服力的
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超过该时限提交的复核申请,原则上将不受理。
但是,若
当事人提供了新的、充分的证据足够推翻原有的
责任认定情况,那么法院将会重新审视并确定事故责任。
此外,每一次的复核都仅限于一次。
在复核审查过程中,如有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且已被法院受理,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立即停止对该案件的复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