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事故发生后
报案并在未经交警或保险机构许可的情况下擅
自离开现场的行为,是否被视为
逃逸的问题,其评判并不具有简单的通用性原则。
通常来讲,若这种离去行为没有得到交警或保险公司的正式批准,又无任何有效的解释或者借口作为托词,往往将会被认为是逃跑行为。
因为
交通肇事逃逸事件中最核心的争议就在于
行为人是否在主观意识上存在着逃避
法律制裁的意图。
然则,倘若此类离去行为系出于紧迫情形,例如需要前往急救中心抢救他人生命安全,同时能够在事后迅速向交警及保险公司交代妥当的解释与原因,那么或许就不会被判定为逃逸事件。
综述来看,是否构成逃逸,应依据具体的车祸状况、行为人离去的动机及其是否及时向有关部门详细陈述情况等多个层面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