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对于故意
伤害罪这一
类别案件,检察机关自公安部门移送书面
诉讼状之日起,其
审查起诉的法定工作日程被设为一个自然月。
然而当案情重大且复杂时,可以略微延长至15个工作日。
假如经审查发现
证据存在不足之处,检察机关有权将案件退回公安部门进行
补充侦查,并且补充侦查的期限应在一个自然月内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补充侦查的次数仅限于两次。
在经过全面细致的审查之后,若检察机关认定
犯罪事实已基本查清,证据确凿且充分,依法应当对相关人员追究
刑事责任,那么他们将会向法院提交正式的
公诉请求。
然而,具体的审理时间还需要依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实际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