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我们通常会关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参与者必须为复数,也就是说,至少有两位或者更多的
行为人参与其中;其次,这些行为人必须存在共同的过错,这可能表现为共同的故意或者共同的过失;再次,各行为人的行动应当具有协同的性质,他们彼此紧密相连、共同施力,最终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最后,相同的损害结果也是识别这种情况的重要因素,这意味着所有的行为人都应对该损害
承担连带责任。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各种行为之间没有实际的关联性,仅仅是各自独立地引发了同一个损害结果,那么它们便无法归类于共同侵权的范畴之内。
同样,当行为人之间并未产生任何共同的过错,而只是由于纯属偶然的原因导致了相同的损害时,也不能将之视为共同
侵权行为的认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