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首次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解除婚姻关系,而另一方坚决反对且经审理判定不批准
离婚,若无新的事实依据及法律原因,则该原告在所规定的半年期限之内再次
提出离婚要求的,人
民法院将不再接受其诉求并进行审理。
然而,若经过这六个月的等待期之后再次提出
离婚诉讼请求,通常而言,人民法院将予以受理。
在此过程中,如有新的事实状况或法理依据出现,例如发现被告存在
家庭暴力、嗜好赌博等严重过错行为,或者夫妻之间的关系发生了重大改变等情形,那么原告便无需受限于前述六个月的期限,可随时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当原告决定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时,应当准备更为充足的
证据来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从而提高
离婚诉求得到法院认可和支持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