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侵权问题的
诉讼过程中,
举证责任倒置无疑是一项具有独特性的举证规则。
一般的司法逻辑常被归纳为"谁主张,
谁举证",亦即是说,原告有义务去搜集并举证他们所提出的诉求中的各项细节。
然而,在一些特定类型的侵权案件中,基于法律条款的明确规定,举证责任有可能会发生倒置,转而落在被告身上。
若无法证实特定事项的真实性,那么被告将面临着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例如,在
环境污染类的侵权案件中,加害方必须就法律所规定的
免责事由以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同样地,在
医疗损害纠纷中,
医疗机构也需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是否存在
医疗过错进行举证。
举证责任倒置的设立,主要是为了维护公平原则,同时也是出于保护受害者权益的考虑,以期达到诉讼双方实力的相对平衡,从而实现公正、公平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