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记录在特定情形下具备成为法定
证据的资格和效力。
从证据认定的准则——"三性"(即, 客观存在性、关联性以及合法性)来进行分析,首先,微信记录必须是真实且客观存在的,不得被人为篡改或者
伪造;其次,该记录与待证事实之间应当具有紧密的联系;最后,取得该记录的途径需确保合法合规。
为了使微信记录的法律价值得以充分发挥,通常情况下,我们需要确保该记录能够明确指向微信使用者的
身份信息,同时
保证记录内容的完整无缺,未曾遭受任何程度上的删除乃至修改。
除此之外,为进一步加强微信记录的证明力,我们甚至可能需要借助公证机关等权威机构的协助。
总而言之,尽管微信记录具备成为证据的潜力,但是在实际事例中,其证明力的大小仍需根据案件的复杂性并结合诸多相关因素由法庭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