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公安局
不予立案的情况,您可采取以下步骤进行复议申请:首先,在接获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请务必向做出该决定的公安机关提交书面复议申请。
该申请中应明确列出您的复议请求事项、备载事实和理由,同时应附加有关
证据资料作为佐证。
公安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并审查完毕后,将在七个工作日内给出最终决定,并以
书面形式通知到您。
如对复议结果仍然持有异议,您有权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核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在申请复议及复核过程中,原决定的执行并不受影响。
此外,为了确保您的申请得到有效处理,请务必
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且详尽,以便支撑您要求
立案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