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转账记录亦可构成某种程度之
证据,然而其取证之过程颇具风险性。
转账记录固然能够揭示资金之流动状况,然却未能清晰地直接标明此笔款项为借贷性质。
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欲认定
借贷关系已然确立,常常需证明
当事人双方曾达成借款之合意。
若无即时通信、微信等电子数据形式的直接证据以证明借贷事项,可考虑搜集其他辅助性证据以强化自身立场。
例如,与对方进行深入交流并进行录音,使对方在对话过程中明确承认借款事实;或寻求见证者或
证人,以证实当时之实际情况。
倘若对方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您可依据现有的证据材料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然而法院将根据多种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以决定是否支持您的
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