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执行确定优先权要依不同情形区分。担保物权优先权方面,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人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多个担保物权并存时,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都登记的按登记先后顺序清偿。应完善担保物权登记制度,加强登记信息共享,方便查询。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上,承包人对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且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可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签订,明确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保障承包人权益。
3.税收优先权中,税务机关征收税款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欠缴税款发生在财产设抵等之前的,先于担保物权执行。税务部门应加强税收征管,及时掌握纳税人财产状况。
4.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权,在破产程序中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要建立健全破产财产管理机制,确保费用和债务及时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