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待在看守所的时长需要根据对应案件的独特状况来做具体判定。
在
侦查阶段,对
犯罪嫌疑人实施
逮捕活动之后,所产生的
羁押时间不得超出两个月。
在案情复杂的情况下,若期限已至且仍无法结束案件,那么可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延长一个月。
当然,在特定情况下还能再次进行延长。
至于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须在一个月内做出决定,对于那些重大且复杂的案件,则能延长十五天;若案件需要
补充侦查,每一次补充侦查的期限设定为一个月,并且以两次为上限。
总的来说,并无固定且明确的最长时间,需要结合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其他诸多因素进行评估衡量,然而通常情况下不会超越以上
法规规定的期限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