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离婚案的
抚养权纠纷中,若持有
抚养权一方未能亲自出席法庭审理程序,根据现行
法规和法庭惯例,分别针对原告或被告两种情形,法院将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首先,如果原告无故不出庭,法院有可能视之为自动撤销
诉讼申请进行
撤诉处理;相反地,如果被告未能参加庭审活动,法院通常会按照缺席审判原则,继续审理该类案件。
然而,无论是何种情况,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然需遵守法规规定,遵循
证据规则,根据案件涉及的所有相关法律以及实据来裁决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未出席庭审活动的一方
当事人,他们可能会被视为主动放弃了在庭审现场进行陈述和举证质证的权利,这无疑会对其最终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在做出
抚养权归属的判决时,法院会全面考虑到子女的实际年龄、父母双方的
抚养能力及抚养条件等多方面因素。
例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职业稳定性、与子女之间的情感联系、以及生活环境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等等。
因此,作为案件中的另一方当事人,我们应当积极收集并提供能够证明自己更适合获得抚养权的证据材料,以此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