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于案发后立即开始进行现场勘查工作,并一般应在接下来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拟定与制作。
然而,如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等特殊情形,肇事车辆及其驾驶员被查获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也须予以处理,同样需要撰写并制作出相应的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此外,对于涉及到进行实验室分析或鉴定的案件,待检验结果和鉴定意见正式确认之后五个工作日内,亦需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起草与制订工作。
若遇有复杂情况或难点问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视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适当延迟作出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的期限,但该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自然日。
在此有必要指出,每一桩具体案件所面临的情境均有所不同,这将不可避免地对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编撰与发布时间产生影响。